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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建议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原则意见(建议方案)
高等职业教育
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
两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
两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
两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
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
部分国家高职高专精品专业培养方案
园林专业培养方案
园艺(保护地园艺)专业培养方案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培养方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培养方案
机械设计制造及
自动化专业培养方案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培养方案
数控加工技术专业培养方案
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培养方案
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培养方案
机电技术应用专业培养方案
工业
外贸专业培养方案
导游专业培养方案
市场营销专业培养方案
附录
关于开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8号
附录二
关于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31号
附录三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03]5号
附录四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高职高专精品专业建设硬目和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2002]11号
附件一 国家高职高专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名单
附录五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附录六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外贸单证实务目录
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外贸单证实务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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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学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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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外贸单证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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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单证作为结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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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单证与合同履行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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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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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政策导向的涉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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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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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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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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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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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简洁与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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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单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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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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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信用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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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信用证定义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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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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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审核内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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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分
:包括海运提单、保险单据、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等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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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托运单与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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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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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进口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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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综合实训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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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综合实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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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信用证、托收、电汇等制单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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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专业术语与惯例资料
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思网(https://www.38087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 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现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拟招收普通高等职业
教育学生的院校(以下统称“院校”)。
二、申报依据
2019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见附件1)为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拟新增专业
1、各院校应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中所列专业设置基本条件与《湖南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设置条件细化要求》(附件2),严格执行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提高新增专业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拟增设国控类专业的院校,须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3),并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
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增设
医学类专业须同时符合《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
中医药局》(教高〔2014〕7号)相关规定。各院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
临床医学类专业。
3、为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建议各院校每年新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建议学校不再增设全省专业布点在20个以上(含20个)的专业(附件4)。
4、各院校应填报《2019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5)。
(二)拟撤销专业
1、各院校应根据《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合理调整已开设专业,及时撤销连续三年未招生或连续两年专业技能抽查合格率未达60%的专业。对于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或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建议予以撤销。
2、各院校应填报《2019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6)。
(三)专业方向
1、根据《办法》第十五条,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外,各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
2、凡“学历证书”中需要注明的专业方向,建议各院校在“平台”及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填报。
3、根据《教高〔2014〕7号》文件,各高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
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专业设置统筹和规划。各院校应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办学优势,制定学校分年度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专业建设规划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流特色专业群、卓越院校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规划相配套。
(二)依照相关规定和学校分年度专业建设规划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各院校应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鼓励院校大力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
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相关的专业。
五、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
各高职院校应于2018年10月19日前在 “平台”中完成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未在 “平台”中申报并经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将不得安排在2019年招生。
(二)纸质材料
各院校应于2018年10月23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以下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职成处909室,并将
电子版发至zcc906@163.com。材料清单:
1、报送公文;
2、《2019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新增专业汇总表》;
3、《2019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
4、经相关行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新设国控类专业须报送,一式五份)及相关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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